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这一举措在纺织行业内引发了广泛关注。现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16年3月3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纤维制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纤维制品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质量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该办法的现有规定已难以完全适应行业发展的步伐,修订完善迫在眉睫。
此次《修订草案》在适用范围上进行了重大调整,将原本仅涵盖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三类产品的规定,扩展至所有的纤维制品。这一调整标志着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将实现全面覆盖,为整个行业树立了统一的质量标准。同时,为突出监管重点,保障纤维制品质量安全,《修订草案》明确将“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婴幼儿纺织产品”列为重点监管产品。在纤维制品全面监管的基础上,这一举措犹如为行业质量监管安装了“瞄准镜”,使监管力量能够更加精准地投向关键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对废旧纺织品及其再加工纤维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上的限制条件进行了调整。明确禁止直接或间接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婴幼儿纺织产品、内衣。婴幼儿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其使用的纺织产品如、被褥、围兜、口水巾、毛巾等,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健康成长。而内衣作为消费者贴身穿着的衣物,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其质量同样不容忽视。此次限制再加工纤维在婴幼儿纺织产品、内衣原料上的应用,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消费者健康权益的高度重视,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可靠的质量保障。
在监管制度方面,本办法明确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管的监督检查制度和监督抽查制度,并将修订监督检查主要方式为“双随机,一公开”。这一监管方式的创新,能够有效避免监管的随意性和人为干扰,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为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趋势,《修订草案》增加了对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纤维制品的监管措施,填补了线上监管的空白。此外,将“信用评价”修订为“信用监管”,并增加信用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引导企业诚信合规经营。这一系列举措将构建起更加完善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管体系,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此次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2日。对于纺织行业而言,这一新规的修订不仅是一次监管政策的调整,更是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契机。企业应积极关注新规动态,加强自身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以适应更加严格的市场监管要求。同时,行业协会也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新规修订的意见反馈,共同推动纺织行业质量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纺织行业将迎来更加规范、健康的发展环境。